李姓男子与北市中山区某四面佛寺的庙公有纠纷,2019年12月找郑姓男子去纵火,不但烧毁佛寺,火势还波及旁边店家,郑男被判刑3年8月确定,另李男二审判刑5年8月,被烧毁的通讯行、服饰店店家日前向李、郑提告求偿299万多元,台北地院判决2人要赔偿店家99万多元。可上诉。

2019年12月7日,台北市中山区某四面佛寺遭人纵火,导致邻近的3个店面、11辆机车焚毁,多人呛伤送医。事后警方查出,李男案发前先把有机溶剂、油漆装入容器内,放在庙附近巷弄,再带郑男勘查地形。

纵火案当天,郑男依指示前往纵火,之后穿雨衣逃离现场,李男则在附近全程录影,事后人一起到三温暖休息,李并交付郑1万元酬劳。

郑被捕后,坦承拿钱纵火,李男则称他怀疑先前和庙公有纠纷,疑遭对方找人打伤他的眼睛,想要找人报復,他只是要郑「泼漆」,否认教唆纵火,但检方不採信,依公共危险罪起诉2人。一审判处郑3年8徒刑、李6年徒刑。郑因未上诉而确定,李上诉高院改判5年8月。

因纵火案波及的通讯行、服饰店戴姓负责人,以其生财器具、库存货品、硬体设备遭2人纵火烧毁为由,对2人提告求偿299万4475元。

法官认为,该店面于2009年12月设立登记,至纵火案发生为止,店内装潢、设备均已使用10年而逾耐用年限,经折旧后计算为19万多元。另库存部分,法官依职权认定损害金额为80万元,判李、郑应连带赔偿店家99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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