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邱姓工程师开车「鬼切」转进停车格,害后方林姓男大生骑车剎停不及撞上,双方不爽互告求偿,一审判邱男拘役40天、林男35天,可易科罚金。二审高雄高分院认为邱男车祸后10天才就医开诊断证明书,无法佐证与车祸有关,改判林男无罪、获赔14万元,全案定谳。
2019年10月13日上午,邱男开车行经中华三路与五福三路口东北角圆环时,突然从内圆环车道左偏、想要转进路边停车格,林男骑车载着一名友人,想要从邱男左方超车,双方发生擦撞。林男和友人当场「犁田」,全身擦挫伤。双方都认为自己没有错,指控对方过失伤害。
邱男辩称,他开进圆环之前有打右转方向灯,进入圆环后马上打左转方向灯,当时所有机车都是沿着外侧车道行驶,无法预见林男会从内侧车道超车。林男反控,转进圆环时看到邱男在他右前方、还打右转灯,他要绕行圆环,便顺着内侧车道行驶,没想到遭邱男突然左切擦撞。
交通局「车辆行车事故鑑定委员会」鑑定,邱男开车向左偏时未保持两车併行的间隔距离,是肇事主因;骑机车的林男超速又未注意车前状况,是肇事次因。
一审法官认为,林男没注意邱男有打左转灯,想超车也没有按规定按两次喇叭或闪一次大灯示警,害后座友人一起受伤;邱男贸然左切,害林男反应不及撞上,两方都有过失,判邱男拘役40天、林男35天,可易科罚金。
双方不满均上诉至高雄高分院,法官发现,邱男车祸后并未接受诊疗,隔天随即出国,10天后才到中医诊所就诊主述「车祸后颈部挫伤」,但邱男警询时明明自述开车时速不到10公里,不可能遭林男机车擦撞受伤。审酌林男后座的友人并未对林男提告,原审的论处有违误,逆转改判林男无罪。
民事部分,林男求偿医药及精神损失共20万元。法官认定,邱男应负7成肇责,判赔14万元为合理,全案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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