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止炒房行为,行政院会今天通过「平均地权条例」修正草案,此次修法除限制预售屋、新建成屋签约后原则不得换约转售及私法人购屋许可制外,并明确定义不动产炒作行为与罚则,炒作行政罚从原本最高500万元,大幅提高到5000万元。同时建立违规检举奖金制度,提升稽查效能等,强力遏止不动产炒作,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

近来,投资客揪团炒房、利用换约哄抬牟利、散播不实资讯影响价格等炒作乱象,而换约转售则是投机获利最主要管道;此外,私法人在无居住需求下,以住宅做为资产配置与投资标的,均严重影响不动产市场交易与真正购屋民眾权益,因此,内政部提出修法。

此次修法重点针对预售屋或新建成屋买卖契约,买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亲等内旁系血亲,或经内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外,不得让与或转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协助契约让与或转售,违规者均可按户栋处罚50万至300万元。

修法草案明定炒作行为,若有散播不实资讯影响交易价格、透过通谋虚偽交易营造热销假象、利用违规销售影响市场交易秩序或垄断转售牟利,或是以其他影响不动产交易价格或秩序的操纵行为进行炒作,都可按交易户(栋、笔)数处罚100万至5000万元,经限期改正但未改正者,并可连续处罚。

民眾对于不动产销售买卖或申报实价登录违规行为,可检具证据向县市政府检举,如经查证属实,将由实收罚锾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额作为奖金。

草案亦增订私法人购买住宅用房屋许可制规定,并限制取得后于5年内不得办理移转、让与或预告登记。此外,预售屋买卖契约若有解约情形,建商应于30日内申报登录;违规者将按户栋处罚3万至15万元。

该草案原本拟定,炒作若造成民眾恐慌及市场交易不安等而损及公眾或他人情形者,可处3年以下徒刑或併科100万元到5000万元罚金。不过,因罚则入刑条文涉违宪,且违反自由市场交易原则,在审议阶段内政部已经将相关条文删除,但炒作的行政罚,从原本最高500万元,大幅提高到5000万元。

此外,授权内政部可以公告不受换约转售限制的例外情形,例如买受人在签约后因受强制执行、重病长期疗养、非自愿失业或重大变故以致无力缴款,经报请县市政府核准后可不受限制。

行政院长苏贞昌表示,此次修法是抑制房市炒作集阻断获利源头,争对虚假交易哄抬房价不当炒作提出对策,本法案送请立法院审议后,请相关部会积极协调优先排会审查,并同时研拟相关子法及配套作业,希望能儘速完成修法施行,使不动产市场能稳健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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