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1名周姓男子,于102年和小花(化名)吃完晚餐后,向小花表示,自己有在健身,可以摸看看他的胸肌,小花触摸后,周男又以公平为由,要求小花的胸部也让她摸,未料遭小花拒绝后,周男竟趁小花来不及反应之际,强行摸她的胸部2次,小花成年后,只要回想起她曾被侵害过都会崩溃大哭,因此鼓起勇气,提起告诉,法官依强制猥亵罪,判周男有期徒刑6月。
据判决书指出,周男在于脸书社团认识小花的姊姊,因而结识小花,2人于102年10月相约见面,用完晚餐后,周男向小花开玩笑说可以触摸他的胸肌,小花用手指戳了周男的胸部1下后,周男竟图性骚扰,向小花表示,公平起见他也要摸回去,趁小花来不及反抗之际,用手勾住小花肩膀,隔着上衣触摸小花胸部1次。
小花当下非常的惊慌,将双手环抱在胸前,质问周男是否也这样触摸姐姐,未料周男竟基于强制猥亵之犯意,用手勾住小花的肩膀,在违反小花之意愿的情形下,强行将手伸入小花内衣,强制猥亵1次得逞。小花回家后向姐姐哭诉此事,姐姐于103年5月在脸书社团张贴事件发生经过,小花对次是仍耿耿于怀,成年后向臺湾臺北地方检察署提起告诉。
周男向法官表示「我当时只是在跟小花打闹,她并没有反抗,我没有要强制猥亵她的意思」,小花反驳,至今仍对周男摸胸的事仍感到耿耿于怀,现在想到还会流泪,且小花103年也曾在脸书发文「结果他真的勾住我肩膀摸了我胸部,当时我吓傻了,不敢在街上大喊他是变态,只有很白痴的问说:难道你也这样摸我姊吗…他说,对啊我也这样摸你姐的,竟然又再勾住我房膀一次,这次伸进衣服里,再伸进胸罩里抓我的胸部,当下真的吓死了啊」。
台北地院的法官认为,周男与小花为朋友关系,周男不尊重女性,以开玩笑的藉口,违反小花意愿,在骑楼强摸小花之胸部数秒钟,造成她心灵受伤,长期无法释怀,虽然周男犯后否认犯罪,但不否认摸小花胸部之事实,且承认其行为确有不当之处,又当场鞠躬对小花道歉,因此依强制猥亵罪,处有期徒刑6月,得以易科罚金。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