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蔡姓男子在108年间在脸书社团上认识一名14岁少女,双方事后成为男女朋友,交往期间睡遍南部地区摩铁,总计发生30次性关系,但蔡男却多次拍下两人性爱影片,甚至要少女自拍裸照传给她观赏,隔一年少女提出分手,蔡男却威胁要散布裸照求復合,最后少女隐忍一年后决定报警提告,法官审酌蔡男认罪,且与少女达成和解, 判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4年。
根据判决书,蔡姓男子与14岁少女小美于108年3月间在网路脸书之社群网站结识,之后成为男女朋友。随后2人在2年间,分别在南部多处汽车旅馆内发生关系,总计30次。
但蔡男却多次在两人发生性行为时,拿着小美的手机拍摄两人性爱照片,也要求小美自拍裸露胸部及下体之猥亵照片传给他观赏。
但两人在109年6月间谈分手,蔡男百般不愿,竟将小美的性爱片及裸照,用脸书通讯软体传送讯息予她后恫吓称:「如果分手就要将妳的私密照传送出去」小美担忧其裸照遭散布,勉强答应復合交往。但至110年6月间,小美再度向蔡男提出分手,但是因忧心蔡男散布裸照,因此向警方报案。
法官审理后认定,蔡男与小美于案发时虽为男女朋友,然其明知小美为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少女,竟未能克制情欲,对小美为性交行为共30次,又拍摄裸照,且因不甘愿与小美分手,竟利用裸照恐吓小美,对她身心健全、人格发展均已产生不良之影响,但考量蔡男已与告诉人和解,且履行完毕,判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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