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地政处长吴泰焜担任国有财产署北区分署花莲办事处主任期间,疏未善尽监督管理之责,以致负责办理换约人员办理林姓力子续租国有土地时,无权扩占毗邻大面积约6万5001平方公尺之国有土地,惩戒法院将吴男判决休职1年6月。可上诉。

这起案件导因国有土地换约续租前,针对林姓男子违法扩占国有土地使用等情,监察委员调查期间,国产署已发文要求花莲办事处就占用、租约案做提报,不料花莲办事处仍启动系争换约续租。

财政部移送指出,吴男对于该换约续租,怠于执行职务之违失行为,任由林男以承租687平方公尺之小面积国有基地作为掩饰,进而无权扩占毗邻大面积约6万5001平方公尺之国有土地,与他人合作经营休閒农场对外牟利。

惩戒法院第一审认为,吴男致使人民误以政府机关放任违法占用,损害政府机关信誉甚鉅,惟念其从事公职尚无不良纪录,判决休职1年6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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