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今天发布新闻稿表示,政府自即日(12日)起放宽国人及持有我国有效居留证在台湾的非本国籍人士(不含移工)的外籍亲属,可持明确亲属关系证明文件,向我国驻外馆处申请探亲事由的「特别入境许可」(停留签证)来台湾。
外交部指出,考量国人及持有我国居留证的非本国籍人士相关家庭团聚需求,为能保障跨国家庭团聚权,外交部经与相关机关研商定案,除现行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开放入境事由(依亲、就学、研习中文、商务考察、投资、履约、应聘、紧急人道及经指挥中心专案许可者)外,放宽「特别入境许可」(停留签证)。
有关外籍亲属申请探亲停留签证应备文件,请参阅外交部领事事务局全球资讯网有关「外籍人士来台探亲申请停留签证手续说明」(https://www.boca.gov.tw/cp-8-161-7ab90-1.html )。先前获发探亲事由特别入境许可(签证)于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效期届满者,可重新检具应备文件向原核发馆处申请换发相同事由及类型签证,无需再次缴交规费。免签证、落地签证及电子签证仍均暂缓适用。
外交部指出,以上规范将视疫情变化,随时调整公告。
#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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