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月三读修正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加重酒驾罚则部分年3月31日施行,警方扩大临检查获北屯区第一起拒测案例,该名男子拒绝酒测后,警方依规定开罚外,并当场移置保管车辆,该部车辆车牌也须吊扣2年,即使缴完罚缓,车辆2年内无法在道路上行驶,还必须自行将车辆想办法取回,否则须缴纳长达2年的保管费。
台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日前在东山路与松竹路口实施封闭式扩大临检时,一辆小客车见警方设有拦查点,假意停车要前往路旁的超商购物。
但被眼尖的东山派出所警员廖焕文、洪荣斌拦查,驾驶甫下车即散发浓厚酒味,警方查验身分后得知该驾驶为许六十岁姓男子,依规定对其实施酒测。
男子开始不愿配合酒测,还坚持不是遭警方拦检,而是自己靠过来不算被抓,企图向警方求情,还说为何不能至超商买东西,让员警哭笑不得。
在警方告知新法拒测的罚则后,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5条第5项,汽机车驾驶人于十年内第二次违反第四项规定者,处卅六万元罚锾,当场移置保管该汽机车、吊销其驾驶执照、吊扣汽车牌照两年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讲习,公路主管机关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违法事实。
警第五分局警方表示,酒驾新法加重处罚规定,包括延长酒驾累犯纪录至10年,且公布酒驾者姓名、照片及违法事实,另严重者,如酒驾肇事因而致人重伤或死亡一律没入车辆。酒驾新法已正式上路,警方提醒用路人应注意开车不喝酒,避免重罚,也让憾事不再次发生,道路上每条宝贵的生命,需要你我共同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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