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疫情快速飙升,指挥中心宣布一周内全国启动确诊个案居家照护计画,金管会今(19日)也公告,协调产、寿险公会就现行已售防疫保险商品承保范围包含住院日额保险金部分,对于无症状或轻症确诊者于居家照护期间,得比照一般住院情形予以理赔。

金管会发布新闻稿指出,由于地方政府对于未满65岁且无怀孕或洗肾之无症状或轻症确诊者,且居家环境符合一定条件,得採居家照护方式管理,但现行已售防疫保险商品承保范围,包含以住院诊疗并按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则依上开指引启动居家照护之被保险人,得否依保险契约约定获得理赔,与保户之权益保障息息相关。

金管会强调,考量被保险人如经医师诊断确定罹患法定传染病,原应入住医院、集中检疫所或防疫旅馆接受治疗或照护,惟因地方政府为进行轻重症分流照护,保留医疗量能而调整为「居家照护」,且居家照护期间仍须经地方政府成立之COVID-19个案关怀服务中心定期进行健康评估,必要时亦须由专责医疗团队进行远距医疗或后送就医等事宜。

为保障保户权益,本会保险局爰邀集产、寿险公会及相关保险业者研商,对于无症状或轻症确诊者于居家照护期间,得比照一般住院情形予以理赔。

公会并订定相关理赔因应处理流程,保险业者将审视隔离通知书及解除隔离通知书之隔离起迄期间,认定为「实际住院日数」,并依保险契约条款之约定给付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

金管会提醒民眾,如被保险人依轻重症分流标准属于轻症或无症状者,经地方政府安排为居家照护时,因无须入住医院之加护病房或负压隔离病房进行诊疗,故不给付加护病房或负压隔离病房住院日额保险金。相关文件及问答集将于公会网站上揭示,亦得洽询公会或各承保公司瞭解。

另外,随着政府防疫政策之调整,保险公司亦重新检视防疫保险商品内容及民眾因疫情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重新设计保单,故未来防疫保险商品之承保范围,可能与现行已售防疫保险商品之保障内容不尽相同。

保险公司进行招揽作业时应明确向保户说明重要约定事项,并于要保书等书面文件或网路投保之网站,以明显顏色或字体提醒民眾;民眾投保前亦应详阅保单条款,瞭解承保范围及理赔条件等,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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