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动保处日前接获动保团体通报,永和区民眾未取得合法特定宠物业许可证,私下进行家猫繁殖,并将仔猫以每只3万5000元出售,并将讯息刊登在刊登网路,动保处22日联合警方与动保团体一同前往该民眾家中,现场查获3只成猫、1只仔猫,经查该民眾私自繁殖贩售猫事证明确,动保处依据动物保护法及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规定,裁处13万元罚锾。

动保处表示,现场查获的陈姓贩售人为33岁马来西亚人在永和区租房,共饲养1公1母布偶成猫,均未绝育,以及另一只已绝育英国短毛猫,其中布偶猫产下3只仔猫,他坦承以3万5千元要卖出布偶幼猫,已收取5000元订金,猫咪虽然照顾得很好,但未取得特定宠物业许可证,私下繁殖及贩售猫已经违法动保法;他表示,自己是在6年前才到台湾定居,并于去年开始饲养布偶猫,因为对台湾相关法规并不熟悉,所以才会触法,对此感到相当懊悔。

动保处提醒,以往非法繁殖场动物数、规模都属大量,这案属家庭式家猫繁殖贩售样态,擅自贩售自家犬猫仍会依法裁罚,民眾在网路上购买宠物,需确认是否有特定宠物许可证字号,请务必再仔细详查该幼犬幼猫的宠物登记资料,宠物来源场许可证字号及母犬(猫)晶片号码,可至特定宠物业管理系统(https://reurl.cc/yejoka)利用「商用特定宠物来源追溯」查询及「合法宠物业者名单」查询功能,可马上知道该宠物来源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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