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会今三读通过《关税法》修正,明确规范转运、转口货物通关、申报及管理,强化货物监控强度,并将违规业者的罚锾上限,由从现行3万元提高至300万元,以杜绝不法。
修正条文明定转运、转口货物通关、申报及管理,并提高货栈、货柜集散站业者违反货柜及货物存放、移动、通关或管理罚锾上限,由现行的3万元以下罚锾,大幅提高为300万元。
也增订业者违反自主管理作业事项的处罚规定,将保税运货工具所有人违反相关规定的裁罚额度,由原定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锾,提高为6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锾。
国民党立委李贵敏则表示此事修法仍有遗珠,她原先希望修法强化民眾「退税请求权」,也就是将现行海关变卖进口货物所得价款的纳税义务人申请退还期限,由现行五年延长为十五年,以保障人民权益,还是惨遭行政部门跟执政党封杀,政府占老百姓便宜的问题还是依旧。
李贵敏指出,纳税义务人能够申请退还海关变卖进口货物所得价款,证明这笔钱就是百姓所有的,既是人民的就应该还给人民,岂可透过五年短期请求时效的规定,占人民的便宜?人民的财产本就属于人民,现行申请退还期限仅限五年的限缩规定,既是恶法,就应修正回归正常。否则,原本应该担负服务人民工作的政府,却剥夺了人民的财产权,亟不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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