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是人生大事,动辄数百、数千万的资金,除了要考量海砂屋、虫害等重大瑕疵,还需担心物件是否为凶宅。一名网友分享自己多年前买了一间房子,如今要出售才发现是凶宅,让他气得询问是否还可向卖方索赔。网友看了则劝原PO别提告,反问「如果前屋主原价买回,你愿意吗?」、「如果我是屋主,应该会爽死」。
这名网友在脸书社团「买房知识家 买房卖房拢滴+」发文,他多年前以当时行情价买房,现在有意将房子出售,却意外发现竟是一间凶宅,曾有租客轻生,「请问可以向前卖方索赔吗?」
贴文一出,引发网友一番热议,有人建议原PO提出告诉,「告他」、「邻居口风真紧」、「提告,证据就会慢慢出现了」、「可以提出告诉」、「应该用告的」、「求偿」。
有网友提醒,要看转手是否超过五年,「超过五年就不能求偿了」、「多年是几年?民法365条瑕疵担保自取得5年内得主张」、「住那么多年,都没事,而且民法上有时效问题,想索赔很困难的」、「看年限的请求权及追诉有所不同」。
另外,有内行人表示,倘若原PO提出告诉,前屋主以原价买回,依照近年房价高涨行情,反倒让对方赚到,「前屋主一定很乐意现任屋主赶快把房子原价返还」、「你原价退屋,前屋主应该是秒收」、「多年前的原价,前任屋主应该乐意买回」、「如果我是屋主,我很乐意直接照原价收回」、「如果前屋主愿意原价买回,你愿意吗」、「如果我是屋主,知道你找他,应该会爽死」。
依内政部函释,凶宅的认定需要符合3个要点,其中包含凶杀或轻生死亡、发生地为专有部分、事件发生在卖方持产权期间,3大要素缺一不可,但凶宅中并不含病死、意外死亡、老死等自然死亡;此外,若凶杀、轻生发生于公共区域,如骑楼、中庭等公共设施等,亦不构成凶宅条件。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再给自己一次机会
自杀防治专线:1925(依旧爱我)24小时服务
生命线:1995
张老师专线:1980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