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前担任台北市议员的童仲彦,利用人头诈取助理补助费5万多元,今年初最高法院依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将他判刑3年10月,褫夺公权2年,今年4月初童仲彦入狱服刑,他认为确定判决及公费助理补助费的规定违宪,声请释宪,宪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另童仲彦因酒驾及妨害名誉遭判刑确定,检方声请后,台湾高等法院裁定执行1年、可易罚金,童主张法院没有让他有陈述意见之机会,违反宪法保障人身自由及正当法律程序之要求,声请释宪,宪法法庭另行处理中。

2011年11月至隔年2月,童没有实际聘用蔡姓男子为助理,竟指示康姓助理制作蔡的聘书,向市议会诈领补助费,且助理的张姓妻子也未从事助理工作,他也让她挂名担任议员公费助理,登录在市议会春节慰劳金清册。

检察官接获检举后展开调查,侦结后将童仲彦起诉,但他辩称,确实有聘用蔡男任助理,蔡因认同他的政治理念,所以将其薪资回捐给议员服务处使用,并未诈领助理补助费。最高法院认定童诈领补助费为5万1842元、判刑3年10月确定。

童仲彦主张,贪污治罪条例等规定违反宪法的人身自由、财产权保障,且公费助理补助费得否作为兼任助理薪资之用,以及他实际支付兼任助理之报酬得否论以不法所得而没收,具有宪法重要性且为贯彻声请人权利所必要,声请法规范及裁判宪法审查。

宪法法庭由大法官黄虹霞、詹森林及杨惠钦组成的审查庭,认为童仲彦只就公费助理补助费之适用范围以及法院事实认定之争执,尚难认具宪法重要性或为贯彻声请人基本权利所必要,一致决裁定不受理。

#童仲彦 #助理 #10月 #声请释宪 #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