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称,煤电在中国总发电量占比约60%,去年秋冬季,煤炭价格大幅上涨,影响能源保供,增加经济运行成本。为促进煤炭价格合理回归,今年2月,已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303号文件),在坚持煤炭价格由市场形成基础上,提出煤炭(国产动力煤,下同)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

发改委表示,《公告》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明确了煤炭经营者:一是捏造涨价讯息。二是散布涨价讯息。三是囤积居奇。四是无正当理由大幅度或者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等四种哄抬价格的具体表现形式,及其综合考量因素。

发改委说明,各方咸认,判断哄抬价格「大幅度提高价格」,需要明确相对量化指标,以便企业遵循。鉴于303号文件已明确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这一区间是在充分考虑成本基础上,兼顾煤、电上下游利益,并与煤电市场化电价机制妥善衔接后确定。

因此,《公告》以上述合理区间上限为基础,提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一般可视为哄抬价格行为:(1)经营者的煤炭中长期交易销售价格,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文件明确的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上限的;(2)经营者的煤炭现货交易销售价格,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文件明确的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上限50%的。

对此,煤炭、电力行业有关企业和协会认为,上述判断标准符合煤炭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符合煤电双方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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