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鹏表示,该合併案目前仅7个股东执行异议,占股本2.35%,併购案换股价格,同时参考台湾大併台湾之星净值价格,ㄧ切都在合理范围中进行。

陈鹏打趣表示,对于台湾大当天在股东会提出反对合併是很疑惑的,「自己(台湾大)用净值买台湾之星,但是说别人(远传)用净值买、为什么别人(亚太电)就不可以合併」,且自从宣布併入远传后,台湾大从未对此事情进行接洽,至于小股东自救会部分,也都没有和公司联络。

亚太电在4月15日举办临股会现场,当天身为亚太电第四大股东的台湾大也派代表参加,台湾大代表在现场,依照企业併购法,台湾大不同意亚太电所通过与远传合併案,并放弃对相关合併案表决权,其也强调,如果依法经过股东会通过此合併案,将要求亚太电按当时公平价格收买台湾大股东持有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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