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唐姓男子与吴姓女子互为同事关系,吴女在上班去厕所时,因为看了唐男一眼,让对方心生不快,便骂「你再看,小心我挖掉你眼睛」,让吴女相当害怕报警提告,一审时台北地院判依犯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唐男,拘役50日,唐男不服提起上诉,遭高院法官驳回,全案定谳。

据判决书指出,唐男与吴女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国际航空站航务组员,2人于108年10月在办公室厨房内发生争执,唐男竟基于恐吓危害他人安全之犯意,对吴女出言恐吓:「你再看,小心我挖掉你眼睛」让吴女心生畏惧,担心危害她的自身安全,便报警提告。

吴女表示,当时唐男正拿着菜刀料理秋刀鱼,她在上厕所时,听到很用力的敲门声,便询问唐男为何敲她的门,对方一直答非所问,接着唐男便很生气地告诉她:「你再看,小心我挖掉你眼睛」,吴女说她是在后来才知道,唐男因为她上厕所前看了对方一眼,才生气说出这句话,想到2人以后还要在同个办公室工作,吴女便觉得相当可怕。

法官审理时,唐男辩称没有对吴女说过:「你再看,小心我挖掉你眼睛」,一切都是吴女编造的,经传唤当时也在厨房的陈女进行证词比对后,认定唐男所辩与事实不符,显属卸责之词,不可採信。

法官认为唐男犯罪事实明确,且遇到纠纷时应该以和平得方式处理,唐男未能节制自我情绪恐吓吴女,依犯恐吓危害安全罪,处拘役50日。唐男不服提起上诉,高院法官认为原审并无任何问题,因否认犯行而提起上诉,难认其上诉为有理由,应予驳回,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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