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杨姓女子在2012年起买卖丰原及神冈区房地产,大赚差价652万元,未缴奢侈税被财政部中区国税局查获,补徵特销税310万元,再罚款669万元,合计共979万元,移送执行。执行署台中分属发现她在金融单位进出数百万、卖房,又参加餐叙、旅游,涉嫌隐匿可执行财产而声请管收,经台中地院裁准。
执行署台中分署表示,杨女在2012年5月至2014年4月间,利用他人名义取得丰原、神冈地区不动产,在1年内销售共卖得2247万元,赚取差价652万元,却没缴交奢侈税,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调查时,她坦承不讳,并签立承诺书承诺缴纳,移送台中分署执行时,却说无力缴纳。
台中分署执行官调查发现,杨女透过金融机构转帐及提领现金款项高达402万余元,出售名下不动产,清偿抵押贷款后还剩下225万余元,但却去向不明;她并将所购买的商业人寿保险要保人变更为她母亲,涉嫌隐匿处分个人财产,导致台中分署执行时已无财产。
台中分署指出,期间杨女还毫不避讳地常在脸书炫耀参加社团聚会及旅游,但对花费来源却无法交代。
杨女到案辩称,卖房的钱都用清偿向母亲及兄长的借款,但却无法提出证据,也无法提出清偿计画,台中分署在去年11月23日声请管收,台中地方法院承审法官认应再给予杨女证明财产流向机会而裁定驳回。
台中分署提起抗告,台中地院在今年5月4日开庭审理,承审法官裁定准予管收。台中分署表示,法院裁定管收后,将义务人送交管收所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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