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县拥有全国最大的风场,绿能厂商竞相进驻开发,大城乡乡长蔡鸿喜、秘书王宏铭,藉势藉端,以民眾抗争需要疏通,路证为对价,向铺设陆域电缆管路的厂商索贿,监委蔡崇义、王美玉、王幼玲提案通过弹劾。
监察院指出,太阳光电或风力发电等,为併网需要,均须施作陆域电缆管排工程至台电变电所,被弹劾人王宏铭任职彰化县大城乡公所秘书期间,竟与地方人士共同向承揽的厂商总计索讨1200万元,并从索取得款中收取475万元;另,被弹劾人蔡鸿喜,担任大城乡第17、18届乡长,具有审核决行是否核发该乡所管理道路之路证等权限,竟透过白手套,向厂商索贿350万元,并从贿款中收取303万元。
监察院表示,二人所为违失事证明确,情节重大,监察院于111年5月10日审查通过监委蔡崇义、王美玉、王幼玲提案,弹劾王宏铭、蔡鸿喜,全案移送惩戒法院审理。
弹劾案文指出,被弹劾人王宏铭,负责襄助乡长综理乡政各项事务及指挥、监督大城乡所属机关与员工,并有代乡长决行事务权限,竟与地方人士共同向承揽「永尧-大城161KV线电缆管路工程」厂商索讨450万元,另向承揽离岸风电陆域电缆管排工程之厂商索取750万元。
弹劾案文提及,被弹劾人蔡鸿喜,负责综理大城乡所有乡政业务及指挥、监督公所员工,并具有审核决行是否核发大城乡所管理道路路证等权限,竟利用厂商铺设太阳光电併网线路,必须通过该乡管辖乡道之机会,经由白手套,向负责人索取「地方佣金」350万元,作为核发路证之对价。二人均严重败坏法纪及损害政府廉洁形象,移请惩戒法院审理,依法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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