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那玛夏前区长白样于2014年、2018年利用职务之便,透过白手套陈姓负责人向厂商索贿、借贷与要求回扣将近两千万元。白样共犯下5罪,桥头地院16日依贪污治罪条例之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准收受贿赂罪、经办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判处他18年徒刑。此案可上诉。

白样在2014年担任第一届区长时,透过参加原民会到纽西兰考察活动,向一家公司索贿6万元。白样于2018年选上第三届区长,他向另一家公司陈姓负责人明示以后会继续合作为由,向陈收取60万元。过程中陈为自保,请徵信社拍照搜证。检警发现,白样还请业者把60万元放在冰箱,他过几天再去收款。

白样之后透过陈姓负责人为白手套媒介,先向董姓、林姓业者借款880万元,事后业者透过陈向他催讨欠款,但白样表示无力偿还,以后续工程底偿债务,约定依工程难易度按8%至18%不等比例计算,折抵欠款。前后共1725万元包含工程回扣现金与抵偿债务项目。

法院审理后认为,白样利用职务之便向业者索贿,且他到案后未见反省之意,甚至以帮民眾借款为理由卸责,对白样犯下5罪,判处18年徒刑。担任白手套的陈姓负责人在侦讯时坦承犯行,检察官用证人保护法请求谕知免刑,陈获免刑。至于其他包含董姓、林姓、李姓、薛姓等6名业者,分别获判1年2月到3个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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