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姓男子今年2月间下午在中市南区捷运站附近见1女独行,竟趋近出示未出鞘水果刀,抓住她的手恫吓:「跟我走,就不会有事」等语,拉着她走约16步,女发现有骑士停车待转机警呼救,杨男才仓皇逃离,警循线查获。法官以杨男随机亮刀恫吓女子应予严厉谴责,但刀未出鞘,且时间极短,依强制罪判刑4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杨男今年2月19日下午1时35分,在中市南区建国北路与大庆街口,发现1名女子独自行走,等她走近时,他趋近右手亮出1把未出鞘的水果刀、左手抓住她的左手臂,恫吓说:「跟我走,就不会有事」,要挟她一起走进后方的重划区。

该女见杨男手中有刀,担心不配合恐遭不利,配合同走约16步左右,突然发现有机车骑士在路口停车待转,她奋力推开杨男,奔向骑士呼救,杨男仓皇逃走。

警方循线逮到杨男,他否认强押女子,辩称只是先将水果刀给她看一下,就收放裤子口袋内,他并没有全程都拿水果刀抵住该女子。

法官以杨男在捷运站附近随机找女子下手,亮出水果刀恫吓胁迫,并要求依指示行动,被害女子受到极度惊吓,事后心理阴影难以消除,危害社会治安,应给予严厉谴责,但是他并未将水果刀抽出刀鞘,强制时间仅16步短短的时间及距离内,犯前素行尚佳,依强制罪判刑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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