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关台铁公司化的《国营臺湾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设置条例》,今天在立法院完成三读,确立「台铁公司」由政府独资经营,现有1484亿债务由交通部成立基金承接。现职人员不裁员、不减薪,新进员工则不再有公务员身分。未来办理运输本业或附属事业时,可依《都市计画法》规定办理迅行变更。
台铁公司化母法于今天三读后,后续16项子法,也正由交通部处理中,预计年底前后完成。待相关法令完备后,「台铁公司」预计2024年上路。
交通部长王国材去年上任后抛出台铁转型方案。针对推动公司化的母法《国营臺湾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设置条例》,朝野党团各版本于今天送立法院表决后完成三读。
在公司体制部分,台铁公司化条例明订,台铁公司由交通部设立,目前台铁管理局及所属机构的各项业务,于台铁公司完成登记后概括承受办理。由于台铁业务、资产庞大,公司化后,董事会的董事席次将达15至19人;另置监察人3至5人。
为回应外界对安全的期待,董事会的组成,应有1/3为铁道、运输、产业管理、法律或财经背景的学者专家;而为兼顾员工权益,董事会至少应有1/5席次由工会推派代表担任。监察人由行政院主计总处、交通部及法务部专家代表至少各一人担任。
在资产负债部分,条例明订,台铁公司由政府独资经营,政府应移拨台铁管理局及所属机构经管的适足资产,由交通部设立基金,处理既存的短期债务。因此,目前台铁累积的1484亿债务,将由交通部编制预算成立基金承接,基金来源可包括资产开发收益、政府编列预算拨入、基金孳息、人民或团体捐助。
由于台铁公司是由政府独资经营,即便台铁转型公司化,未来营业所需的铁路基础设施建设、重置,及营业与维修车辆的购置,仍由交通部编列预算支应。若因配合政府政策任务所造成的营运亏损,也将由政府负责补贴。
在现职人员权益保障部分,若具备交通事业人员、公务人员任用资格,得由交通部依个人意愿协助转调其他机关;其余人员均转调台铁公司,不得因公司成立而予以裁员,而服务年资、薪资、退休、资遣、抚恤及劳动条件等,应予维持。台铁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若有自愿退休、资遣或离职者,最高加发7个月薪给总额的慰助金。
对于已办理退休、抚恤的台铁员工,仍继续适用现行规则,退休金、抚恤金、抚慰金的发放及退休照护等,由台铁公司承接,而相关退抚金由交通部逐年编列预算支应,总金额粗估约需654亿。
在事业开发部分,条例明订,台铁公司为办理铁路客货运输及附属事业,若涉及都市计画变更,得报请交通部协调都市计画主管机关,依《都市计画法》第27条规定办理迅行变更;涉及非都市土地使用变更者,依区域计画法或国土计画法相关规定办理。
由于此条文争议性十足,被视为炒地皮条款,因此,国民党团提案要求将「附属事业」更改为「运输相关事业」,避免毫无限制性的开发;时代力量党团也提案,要求台铁公司为开发土地若需周边民地配合,应以购买、土地交换或其他民法契约方式取得,不得藉公权力介入,以土地徵收或强制重划方式取得私人土地。但相关提案在表决时,都由民进党团挟人数优势挡下,均未纳入三读条文文字。
但因应公司化而一併三读修正的《铁路法》修正案,同步新增21条之1,明订国营铁路机构为经营铁路业务或办理附属事业所需使用毗邻公有不动产,「应办理有偿拨用或租用,并须考量其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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