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读通过《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及其特别预算施行期间延长1年至明年6月30日。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法律服务会计师林巨峯建议企业要注主要的租税措施和因应对策。

首先攸关租税措施,主要有三大要点:首先,营利事业给付员工防疫隔离假或照顾假薪资费用可加倍减除;但该薪资费用应排除政府补助款,且不能重复适用其他租税优惠(如研发投资抵减)。

其次,依据纾困特别条例从政府领取之补贴、补助、津贴、奖励及补偿,皆可免纳所得税;以及所得税全面展延申报缴纳、因疫情缴税困难可申请延(分)期、扩大书审适用纯益率打八折、营业税溢付税额退还、小规模营业人减免营业税等优惠措施。

因应近期国内疫情严峻,快筛试剂、防护罩、口罩、额温枪及消毒酒精等各项防疫物资的需求大增,林巨峯提醒,企业採购防疫物资供全体员工使用,不需视为酬劳员工性质,相关费用皆可核实认列,且所取得发票的进项税额,可申报扣抵。

另外,企业若捐赠防疫物资给各级政府(含公立医院),相关费用可全额认列不受金额限制,且进项税额可申报扣抵;若捐赠对象为机关团体(如财团法人医院),费用可认列上限为营利事业所得额的10%,但进项税额不能申报扣抵。提醒企业于防疫之余,亦须留意相关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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