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打卡不能扣薪!劳动部今天表示,劳动基准法是课予雇主记载劳工出勤纪录的义务,为了完全法定义务,雇主可以要求劳工配合打卡,但如果劳工忘记打卡,但却有提供劳务事实证明,雇主就不可以以上扣发劳工工资。

据统计,2021年全年违反劳动基准法第22条第2项(工资未全额给付)共有717件,罚锾共1400万余元,常见样态包括以未打卡为由扣发薪资、以「扣薪」惩处、未经协商减薪、劳工离职未结清工资、要求劳工回捐等情况。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副司长王金蓉说,如民眾收到薪资单后发现因为不符合公司内部规定而被「罚钱」,事业单位可以与劳工约定应遵守的纪律、奖惩等规定,但应使劳工充分的瞭解其权利义务事项,并应避免滥用,且不得将「扣薪」作为惩处的手段。

王金蓉表示,如果雇主要调整工资的项目、发放标准、数额等,都必须与劳工重新协商合意,常有劳工申诉「雇主未经协商就减薪」、「擅自提高拿到业绩奖金的门槛」等,若未经劳雇双方协商同意,仍须按原约定的数额、发放标准给付;雇主也应在劳工离职时即结清工资,并按约定的发放方式给付劳工,最迟也应在原约定的工资给付日全额给付,才不会违反《劳动基准法》规定。

王金蓉提及,劳雇双方不得约定事前抛弃工资请求的权利,如事前要求回捐等已违反《劳动基准法》的规定,雇主不可不慎。

劳动部提醒,雇主如有违反工资未全额给付规定,劳工可检具相关事证,就近申诉,如经地方劳工行政主管机关查证属实,将依法处2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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