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控告在2019年间去割双眼皮、隆鼻,竟搞到嘴歪及朝天鼻,重修手术后恶化,对诊所及医师求偿抚慰金50万元、返还手术费13万余元,并回復原状。法官委托医审会鑑定认定无医疗疏失;术后照片无显着不对称、歪曲变形,个人主观感受不同,不能因未达预期就认定是医疗疏失,一审判驳回,仍可上诉。

小美控诉,她在2019年4月6日由陈医师帮她做双眼皮及隆鼻修鼻翼手术,陈医师未经她同意,缝合手术时竟擅自调整人中,导致她嘴无法对齐、明显地朝天鼻及歪嘴:同年10月2日作重修手术,术后回诊6次,恶化导致失眠及呼吸困难。

诊所供称,在2019年3月5日门诊时,确认手术治疗风险及审阅手术同意书,陈医师两次手术都符合医疗常规,也未调整人中位置,还诊断嘴巴歪斜是因病毒感染,造成顏面表情过度放电或痉孪,建议到医院诊治,但小美并未採纳。

法官检视小美与诊所院长对话,院长除说明术后状况及形成原因外,小美要求:「一定要把我救回去喔」,院长答覆「一定百分百」,还一再安抚她情绪。经病歷及医审会鑑定结果认为,医师的处置过程符合医疗常规,且病歷,手术同意书及手术纪录均未纪载修正嘴歪一事。

法官认定小美请求赔偿抚慰金50万元、2次手术费用13万5千元等并无理由,都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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