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蔡豪因性侵女员工及在11年前偽造5000万元本票,去年分别被判刑定谳,法院裁定执行9年,蔡豪入狱后,声请法规范宪法审查,宪法法庭认为他只是争执法院认事用法之当否,并未具体指摘终局判决有何抵触宪法,裁定不受理。
本案导因臺芳公司曾向张姓、林姓男子借款5000万,将屏东的3笔土地设定抵押,张因缺钱但认为土地有价值却缺乏债权凭证,于是在2011年透过人找上立委蔡豪,委托处理土地的抵押权让售。
蔡豪为取得本票债权凭证,向法院声请拍卖抵押物,竟未徵得臺芳公司之同意,即偽造臺芳公司开立的5000万元本票,并向法院声请拍卖本件3笔土地获准,导致3笔土地面临被强制执行。
高雄高分院认定,蔡豪损害臺芳公司之权益,妨碍有价证券之有效流通及行使,行为自有可议之处,且他犯后否认犯罪,甚至一再将犯行推卸给他人,依偽造有价证券罪将蔡豪判刑4年8月,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确定。
另蔡豪2016年担任一家公司顾问,他在办公室性侵女员工后,又将她带到汽车旅馆猥亵,歷审斥责蔡豪犯后饰词否认犯行、图卸刑责,犯后态度不佳,依强制性交及强制猥亵罪判囚4年10月,去年6月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蔡豪因此入监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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