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吴亦凡性侵、聚眾淫乱一案。因涉及被害人隐私,案件依法採取不公开开庭审理方式。法院将依法择期宣判。

根据中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该法条也提到,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眾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另,根据中国《刑法》规定聚眾淫乱罪,是指聚集眾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聚眾,是指三人以上聚集在一起从事淫乱活动。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蔘加聚眾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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