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林姓女子因避免迟到遭公司责骂,她请陈姓女同事帮她打卡,公司认为因此造成林女未扣除迟到薪资,检方起诉后,台北地方法院依诈欺取财罪将林及陈各判处拘役10天,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控,林及陈在2019年任职期间,知悉公司规定之上班时间为上午9点,迟到者会受扣薪处分,林为避免因迟到而遭主管责备,委请陈女代为打卡,公司因为考勤卡上不实纪录而陷于错误认知,漏未扣除迟到薪资溢发146元之薪资给林女,后来公司提告。

台北地院审酌林女及陈女制造不实考勤纪录,导致其公司陷于错误而溢发薪资,所为有所不该,各判拘役10天,可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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