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山科学研究院姚姓工程师2020年因香港居民身分等理由遭解雇,姚男提起诉讼确认雇佣关系存在,最高法院认定姚男同时为我国国民,且中科院如果基于国防安全考量可对他接触的工作限制,姚男没有不胜任情况,判决雇佣关系存在,全案确定。
姚男提告主张,他从2019年任职中科院担任电子系统研究所工程师,月薪5万8000元,但2020年9月9日中科院依劳动基准法规定,他为香港地区人士,对于所担任之工作不能胜任为由资遣他,但他已丧失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非香港地区人士。
姚男说,他任职期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良好,况且中科院录用前他已告知有关其香港背景,他工作逾1年后才以此为理由解雇,违反诚信原则及禁反言原则,他提告请求确认雇佣关系存在,中科院至復职之日止按月给他薪水。
一审桃园地方法院及二审台湾高等法院都认定,姚男无不能胜任工作之情事,且他同时为我国国民,已持有我国国民身分证,已非港澳条例所称之香港居民,中科院的资遣难谓有据,判决雇佣关系存在,中科院不服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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