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署说,本标准以鼓励源头减量、加强集气收集与加严排放标准为修正之三大重点,包括:一、增订胶带业者採用水性或无溶剂制程者,检具佐证资料由地方主管机关认可后排除纳管外,为更加明确管制挥发性有机物用量,纳入原(物)料之挥发性有机物成分含量为管制门槛之考量,业者如挥发性有机物原(物)料年用量低于25公吨亦排除管制;二、统一集气设施规范并加强废气之有效收集,另规范储槽储存之原(物)料属列举之种类,应装设密闭集气设施连通至污染防制设备处理;三、加严防制设备之处理效率及单一排放管道排放量,以强化挥发性有机物之排放管制。
环保署强调,本标准除直接排除纳管水性及无溶剂制程外,因应集气设施及排放标准加严,亦给予既存制程适当之缓衝改善期限,期藉由本次修法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管制,达成产业发展平衡共利目标。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