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立迟发重讯 证交所开罚3万
证交所指出,气立(4555)6月14日董事会决议办理国内第三次有担保转换公司债案乙案,经查符合「对有价证券上市公司重大讯息之查证暨公开处理程序」第4条第1项第11款情事,气立迟至16日16时56分始输入公开资讯观测站重大讯息画面,已违反前揭处理程序规定,故处以违约金新台币3万元,并函知气立公司嗣后应确实依规定办理。
证交所指出,气立(4555)6月14日董事会决议办理国内第三次有担保转换公司债案乙案,经查符合「对有价证券上市公司重大讯息之查证暨公开处理程序」第4条第1项第11款情事,气立迟至16日16时56分始输入公开资讯观测站重大讯息画面,已违反前揭处理程序规定,故处以违约金新台币3万元,并函知气立公司嗣后应确实依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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