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黄诱骗女网友到住处,不顾她以「下体感染」为由拒绝性关系,仍加以性侵,台湾高等法院考量黄男坦承犯行且与被害人达成调解,依强制性交罪判刑2年,缓刑5年,提供240小时义务劳务、接受20小时法治教育课程。可上诉。
黄姓男子在前年与女网友在网路交友软体聊天认识,曾发生性关系,但因对方与前男友藕断丝连,不愿与黄男再行交往,他仍不放手,诱骗她到其租屋处聊天,她先使用笔记型电脑处理工作事宜,之后2人聊天谈论感情问题。
黄男利用她以手机查询网路资料时,用手触摸她胸部,并将其衣物强行脱下,并挟身形、气力优势将她强行压制在床。女网友以下体感染为由拒绝发生性关系,黄男仍强行脱去她内外裤后性侵,过程中她闭眼持续表达「不要」,哭求不要继续,并因惧怕而不断抽搐,黄男仍不罢手,强制性交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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