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6日宣判立委集体收贿案,将立委赵正宇被控财产来源不明罪、苏震清办公室主任余学洋贪污罪,均判决无罪,合议庭认定余有向李恒隆收钱,是受李委托提供太流案进度资讯的对价,因余不具公务员身分,不算贿款,判决无罪,出现「老板重判,伙计无罪」罕见情形。

台北地检署表示,待收到判决后再审慎研议是否提上诉。据了解,检方将会针对无罪部分,提起上诉。

至于赵正宇获悉被控财产来源不明罪判无罪时,向媒体回应「我也总算可以对我女儿说,妳爸爸没有贪污,他对得起所有投给他的人。」

北院合议庭认为,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财产增加与其收入显不相当」,其中「收入」并不以公务员薪资为限,应包含公务员一切合法收入。

因赵正宇及妻子107.108年度加计租金及土地仲介佣金收入达2339万2566元,故检察官指控的920万元不明款项,相较其收入并无「显不相当」情形,因此不符财产来源不明罪构成要件,因此赵并无对其财产说明之义务,谕知无罪。

至于余学洋部分,合议庭认为,苏震清是自行向李恒隆要求并收取贿款,余学洋虽然2015年间知悉苏震清有收受贿赂行为,但苏不知余已发现此事,认定苏、余并无共犯关系,谕知无罪。

合议庭认为,余学洋歷来自李恒隆处收取的款项,是他个人受李委托,提供李太流公司案相关进度资讯的对价,因其不具公务员身分,不算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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