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日前在汐止区某早餐店,发现独自下课经过的12岁女童,将对方强拉到店内椅子上,抚摸对方大腿及私密部位,女童慌张逃离后告知父母,随后报警逮人,士林地院审酌李已支付50万元,与被害人父母达成和解,依强制猥亵罪判处1年10个月徒刑,缓刑3年。
判决指出,李男与被害女童均为汐止区某社区住户,2021年10月某日下午,李坐在已打烊的早餐店长椅前,发现女童下课准备回家,李见四下无人,将对方强拉至长椅旁,接着猥亵乱摸被害人,甚至拿对方的手触摸自己的生殖器。
女童被吓到,表示「我作业很多,要回家写功课!」接着迅速离去,事后向父母告知此事,家属随后报警并逮捕同社区的李男。
判决指出,李当时由女童自行离去,未以暴力胁迫,在没造成更大伤害前就收手,可见人性尚未泯灭,李因一时衝动猥亵女童,事后已以50万与家属和解,被害人也同意给予李男自新机会。
士林地院宣判,李依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处有期徒刑1年10月,缓刑3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不得再靠近、接触女童,另应向指定机构,提供120小时义务劳务,导正偏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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