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名台西乡、麦寮乡民以本人或等亲属罹患癌症甚至致死,去年对六轻工业区设厂的5公司提告,并提出民事赔偿3380万元,云林地方法院今(12日)宣判「驳回」,法官认为「不具有因果关系之合理盖然性存在,亦无不法侵害原告等人居住安寧」。
林姓等35名民眾去年对六轻工业区设厂的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麦寮汽电股份有限公司、臺湾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亚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臺湾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提告,提告理由是5公司所排放空气污染物导致他们本人或家属罹患癌症,甚致死亡,且不法侵害原告等人居住安寧之人格法益,请求 5公司连带负损害赔偿责任。
5公司否认有不法侵害原告等人居住安寧之人格法益,及原告本人或其等亲属罹患癌症或死亡与被告等 5 公司所排放空气污染物之行为间有因果关系。
云林地方法院审理终结,今(12日)宣判原告或其等亲属罹患癌症或死亡与被告等5公司排放空气污染物之行为间,并不具有因果关系之合理盖然性,亦无不法侵害原告等人居住安寧之人格法益而情节重大,请求被告等5 公司连带赔偿为无理由,应驳回。
云林地院指出,云林县卫生局所提供各乡镇自 2005 年起至 2018 年止罹患肺癌及罹患癌症死亡者资料显示云林县麦寮乡及臺西乡之肺癌及癌症的死亡人数并未随六轻工业区营运以后逐年递升之情形;且六轻工业区内之员工更容易接触到原告所指述的空气污染物,也无证据显示六轻工业区内之员工有罹癌比例较一般人民为高,难认被告等5公司排放空气污染物行为与原告或其等亲属罹患症或死亡间有因果关系之合理盖然性存在。
云林地院表示,原告主张引用景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执行之六轻相关计画之特定有害空气污染物所致健康风险评估计画及詹长权教授担任研究计画主持人所完成之 2008 年至 2013 年相关研究计画,但景丰公司所执行研究结果,六轻工业区所排放之各项污染物尚在法律规定容许范围内,并无证据证明工厂运转前后之癌症在各指标上有显着的改变。
地院表示,至于被告引用詹长权教授担任研究计画主持人所完成之相关研究计画,因詹教授所发表引用之空气污染物数据,曾经主管机关环保署发布新闻稿澄清更正,且其所研究之成果亦与卫生主管机关之统计资料不符,无从径依其研究计画期末报告,认为5公司排放空气污染物之行为与原告本人或其等亲属罹患癌症或死亡间有因果关系之合理盖然性存在。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