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中和区某公司陈姓主管2020年趁着与女下属独处时,一时色欲薰心,要求女下属裸体给他看,陈男遭拒后,竟强脱对方衣物,不顾女下属拚命挣扎,持续用身体压制,抚摸对方胸部,直至女下属大喊报警才罢手。新北地院认为,陈男犯后矢口否认犯行,态度非佳,但考量其已达成调解,因此依强制猥亵罪判处10月徒刑,缓刑3年,并付保护管束。
判决指出,陈男2020年7月间以指导工作为由,与女下属约定在办公室加班,陈男不久后就向女下属透露,想要观看对方裸体,陈男遭拒后就用身体压制住女下属,强脱对方上衣、内衣。
女下属因反抗跌坐在地,但陈男仍不罢休,强行将对方抓回办公室,造成女下属腰部、右上臂、左肩都受有轻伤,并持续抚摸对方胸部,直至女下属大喊报警才松手。
合议庭认为,女下属验伤报告已明确说明伤势成因,可见陈男有对其进行暴力行为,事证明确。合议庭指出,陈男不思尊重他人的性自主决定权,为满足自己性欲,对女下属强制猥亵,实有不该,且犯后矢口否认,矫饰卸责,直至交互诘问程序才坦承犯行,态度非佳,已耗费诉讼资源。
不过,考量陈男已赔偿女下属60万元,达成调解,因此判处10月徒刑、缓刑3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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