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岁林姓男子今年2月间,吃了烧酒鸡后,骑机车上路,行经彰化县员林市自摔,送医救治并进行抽血检测,测得血液酒精浓度为0.401%,彰化地院审结,认其已有7次公共危险纪录,依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罪将他重判1年有期徒刑。
判决书指出,林男有7次公共危险案件犯罪纪录,最后一次经彰化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月确定,2019年10月才执行完毕出监。
没想到才时格3年,林男又忘了教训,今年2月12日中午在彰化县员林市百果山附近的友人住处,吃掺有全酒的烧酒鸡后,同日下午4点许骑机车上路。其行经员林市区时,不小心自摔倒地受伤,警消协助送医。
法院判决书指出,被告于受有期徒刑执行完毕,5年内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为累犯,应依规定加重其刑。审酌被告于上述刑事案件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本案,足认其刑罚反应力薄弱,因而依累犯加重最低法定本刑部分,量处一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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