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界丑闻「松山之乱」案,唯一被依毁损公物罪起诉的黑衣人徐权,台北地方法院一审依损坏公务员职务掌管物品罪将徐判刑6月,可易科罚金,上诉后,北院二审开庭时,台北市松山警分局长陈昭甫请法官将徐重判,法官审理后判决仍判刑6月,可易科罚金。

去年4月16日时任松山警分局督察组教官杨忠蒞酒后,与徐权等10名黑衣人起衝突,徐等人追逐杨衝进中崙所,因找不到杨,大声咆哮,徐权抄起铁椅,砸坏值班台警用电脑萤幕,检方侦结后,仅起诉砸坏电脑的徐权。

台北地院一审审理后认为,徐权无视在场执行勤务员警之劝阻,举起铁椅恣意砸毁员警的公务电脑萤幕,考量他与告诉人调解成立,但因松山分局不同意和解,而尚未履行,依损坏公务员职务上掌管之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罚金18万元。

上诉后,二审辩论庭时,蒞庭检察官指出,徐权目无法纪,造成警局内部有人遭惩处、有人被罢黜,建请法官重判;分局长陈昭甫也说,徐权的行为藐视国家法令,伤害警察尊严,盼法官不要判徐缓刑,也不要给徐易科罚金的机会,以儆效尤,建请从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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