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婚后顺产下1名宝宝,但某天突然向婆婆说「回娘家一下」,此后断开联繫,再也没返家与丈夫同住,夫妻断联近40年,男方遂心寒向法院诉请离婚。士林地院审结,判准两人离婚。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男方主张,于1981年与妻子结婚,两人婚后共同居住在北市南港区,妻子产下1子后,于隔年、即1982年5月间向婆婆称「回去娘家一下」,岂料妻子一去不復返,再也没回家生活,也没有向任何人联络,他依法请求法院准许两人离婚。
对此,女方表示,与丈夫是经由不认识的媒人介绍才结婚,感情基础薄弱,且婚后短短1年,双方理念与相处上差异甚大,自1981年起分居至今40年,实际上已为独立生活的分居状态,至于分居原因不堪回首,她不愿意再陈述一次,她愿意离婚,希望法院能准许离婚。
士林地院法官认为,夫妻两人分居长达40年,男方因无意维持婚姻而诉请离婚,女方无意愿维持婚姻,却不愿意自行协议或到庭解离婚,仅委由律师处理,显见双方均无回復或维持婚姻的意愿,在主、客观上均难以继续维持婚姻,故准许离婚。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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