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团体协约法」及「劳资争议处理法」等被称为劳动三法,希望加强劳工团结权发展,其中团体协约可以稳定劳动关系,促进劳资和谐,保障劳资权益,但据劳动部统计,截至今年第一季底仍生效的团体协约仅剩646份、相较于2020年底生效的824份减少甚多,劳动部表示,主要为单一工会团体协约仍在与雇主讨论中。
据统计,我国团体协约生效件数最多时在2020年底、达824件,但之后就一路下滑,今年第一季仅剩646件。
劳动部表示,团协可分为定期及不定期2种,前者最多为3年,而件数下降原因为高雄市某教师职业工会仍与学校讨论团体协约中,目前仍未谈妥因此导致件数下件。
此外,依「奖励工会签订团体协约措施」规定,依其团体协约内容给予5万元至25万元不等的奖励金,劳动部提及,2016年至今年6月为止,共有358件申请、其中有7成的团体协约中订有利润分享或优于法令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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