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1名人夫因不满老婆当直播主后,多次和不同男性外出饮酒,于社交媒体上传遭不明男性「种草莓」之照片,某次老婆还传讯息问他:「上次…有射一点在里面吗?」,人夫认为自己遭绿,怒告老婆侵害配偶权,要求赔偿100万元,但台北地院法官依证据不足判人夫败诉。
据判决书指出,1名人夫于106年2月结婚,育有1子,因家庭生活开销较大,老婆开始当起直播主,以化妆为主题经营网路直播,改善家中经济环境,未料老婆于107年起,多次以需要直播场地为由,住进男性友人「汉斯」家中,还与「汉斯」多次搂抱合照。老婆还藉公司聚餐名义,于108年12月与多位不知名男性出外饮酒,并依靠不同男子、相互搂抱,拍下合照。
人夫指控,老婆于109年时和男粉丝单独外出约会,和多位男子互传暧昧对话,且人夫发现,老婆在社群媒体中上传1张,左颈遭不明男性「种草莓」之照片,某天更无故传讯息给人夫:「上次…有射一点在里面吗?」人夫认为老婆与不明男子未配戴保险套发生性行为,无可忍怒告老婆侵害配偶权,要求对方赔偿100万元精神抚慰金。
老婆辩称,「汉斯」为相识10余年的同志密友,2人绝无任何暧昧关系,参与公司聚餐,属于正常社交,绝无不轨,而先前她上传有吻痕的照片,实际上只是阴影。她询问人夫「你上次…有射一点在里面吗?」是因为人夫先前违反她意愿而性交,事后才会询问。老婆表示她婚后从未与他人发生性行为。
法官认为人夫仅指控对方拥抱「生理男性」,令他感到不舒服,但依老婆与汉斯的交情,拥抱并非无法容忍之踰矩情事,故不构成侵害配偶权。且根据老婆与人夫聊天纪录可见,夫妻2人虽然感情不睦,仍偶有行房,老婆事后向人夫确认曾否射精在体内,以确认有无可能受孕,亦属合理。故法官依证据不足,判人夫败诉,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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