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究竟要不要为部分工时劳工提缴劳工退休金?劳动部给答案了!劳动部表示,部分工时劳工退休金权益与一般全职劳工一致,雇主应以部分工时劳工全月工资所得总额,依「劳工退休金月提缴分级表」之等级金额申报月提缴工资提缴退休金,且不得将雇主应提缴退休金的金额,内含于议定的工资当中。
劳动部说明,凡适用《劳动基准法》而具雇佣关系之劳工,雇主应依《劳工退休金条例》规定,为其按月提缴不低于每月工资6%之退休金,并储存于劳工保险局设立之劳工退休金个人专户。
劳动部指出,事业单位在办理提缴部分工时劳工退休金时,应以其全月工资所得总额,依「劳工退休金月提缴分级表」之等级金额申报月提缴工资。举例来说,劳雇双方约定每周工作1日,每日5小时,时薪新台币200元,劳工某月工作4日,领取工资4000元,则雇主应以4500元之级距予以提缴,并注明为部分工时人员,提缴退休金之金额为 270 元。
此外,也鼓励部分工时劳工也可以在每月工资6%范围内自愿提缴退金,即由劳工自行决定1%-6%之提缴率,并可随时停缴,无痛式累积退休储蓄。再者,自愿提缴的退休金可从当年度个人所得总额扣除,节省应缴纳的所得税,也可累积退休储蓄。
最后,提缴时间越长,享有歷年收益越多,劳工年满60岁,即可申请领回专户内本金与收益,绝对领得到、不打折,并享有保证收益,保本又保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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