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未满14岁的小美(化名)于110年10月借住友人家时,遭喝醉的友人父亲4度抚摸下体,经友人大声喝斥后,还反覆为之,吓得小美报警提告,法官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处友人父亲有期徒刑3年10月。
据判决书指出,小美(化名)因隔天要和友人一起出去玩,于110年10月放学后借住友人家,没想到晚间10时许,友人爸爸竟喝得烂醉衝进房间,见小美趴在床上玩手机,便兽性大发,躺在小美身旁伸出狼爪,不顾小美推开、挣扎,强行抚摸小美下体,最后在友人大声斥责,将他赶上床睡觉后才停止,没想到他还欲求不满,4度强行抚摸小美的下体并指侵得逞,小美吓得和友人衝进厕所将门反锁后,他才作罢,事后小美在父母陪同下报警提告。
友人父亲于警询时坦承不讳,但对于指侵部分他表示,当时喝太多了,神智模糊不记得自己是否有指侵小美。
法官认为,友人父亲为了自己的欲念,对未满14岁的小美性侵,经小美抗拒、女儿劝阻后,犹不知收手,仍反覆为之,且此举动造成小美不敢去学校还因此转学2次,儘管2方已达成和解,但小美因此事造成心理创伤严重,故认定其为人父亲未以身作则,在女儿面前性侵他人,影响女儿未来人格发展,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处有期徒刑3年10月,可上诉。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喝酒过量,有碍健康!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