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与徐姓妻子去年因3岁儿子发展迟缓,竟以「狗」、「哑巴」辱骂,更将他关进厕所,还故意在早餐内加入辣油供他食用,男童遭凌虐死亡,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将林男依对未满18岁之人凌虐致死罪判刑14年,徐女依对未满18岁之人凌虐罪判刑4年定谳。

林男与徐母去年1月到3月间在南投市住处内,或持扣案物品殴打,或以手推3岁儿子致头部撞击墙壁、地板或桌脚成伤,徐女因恐遭医护人员发现其等凌虐儿子情事,竟拒绝带他就医,平日在住处即以「狗」、「哑巴」等侮辱性言语称呼他。

林及徐还以毛巾绑住儿子双手,又以不明物品黏贴他嘴巴,再以黑色口罩遮住他眼睛,命他坐在小椅子上,欲使其坐着睡着时跌倒撞地,徐女又故意在他早餐内加入辣油供他食用,还将他关在浴室内生活。

110年3月21日林男因儿子未听从其要求,且哭闹不休,竟在住处浴室内,徒手殴打他并大力推击他,致他重心不稳而头部后脑猛烈撞击浴室墙壁磁砖,造成他急性脑出血并立即陷入昏迷,送医急救后,4月1日因创伤性硬脑膜下出血、中枢衰竭死亡。

台中高分院斥责林男凌虐甫满3岁之幼童,导致其身心遭受巨大伤害并因而死亡,造成无法挽回之后果,造成之损害甚鉅,判刑14年,徐女协助林男共同实行凌虐,及为免犯行败露而配合隐瞒,其犯罪之手段亦属恶劣判刑4年,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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