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计总处12日公布110年家庭收支调查结果,揭露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数32.6万元,财政部将按家庭收支中位数的六成公告每人每年基本生活费,初估111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费约调整为19.6万元,较前一年19.2万元额度约增加4千元,112年报税可适用,估计减税利益将破150亿元,逾230万户受惠。

若以适用基本生活费的四口之家估算,因每人基本生活费较去年提高4千元,四个人的基本生活费差额合计多出1.6万元,若适用税率5%,112年5月报税时可省税800元,假设适用税率为12%,则可省税1,920元。四口之家的基本生活费总额是19.6万元×4人=7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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