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交所表示,经形式审阅本国上市公司(除金融保险公司计34家申报期限至111年8月31日外),111年第2季财务报告之相关处理如后:
中福国际未依法令期限公告申报111年第2季财务报告,核有证交所营业细则(下称同细则)第50条第1项第1款规定情事、如兴公司前因有同细则第49条第1项第14款规定之情事,其上市有价证券经列为变更交易方法在案,嗣查如兴未依法令期限公告申报111年第2季财务报告,核有同细则第50条第1项第1款规定情事,证交所已公告自111年8月18日起停止其上市有价证券之买卖。
在部分变更交易方法原因消灭,惟仍继续变更交易方法部分,同开科技工程公司上市有价证券经列为变更交易方法,嗣查同开最近期公告申报之财务报告显示,会计师出具已无继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之核阅报告,核已符合同细则第49条第2项第3款规定,惟因尚未符合同细则第49条第2项第1款规定,爰继续将其上市有价证券列为变更交易方法。
恢復交易方法方面,晟钛公司及中国电视事业公司前因有同细则第49条第1项第1款情事,其上市有价证券经列为变更交易方法在案,嗣查渠等公司最近二期公告申报之财务报告净值均逾3亿元并达所列示股本二分之一以上,其上市有价证券原列为变更交易方法原因业已消灭,且无其他应列为变更交易方法之情事,证交所已公告自111年8月18日起,将其上市有价证券恢復交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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