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聚科技总经理郭永福驾驶千万法拉利跑车,在新北市汐止区五指山与蔡姓男学生发车祸,被控过失致死罪,郭主张,对向机车衝入他的车道,仍无法避免车祸,否认有过失责任,士林地院23日宣判,判决郭男无罪。

2017年12月20日下午2点多,郭男驾驶白色法拉利行经汐万路3段,在一处弯道与对相蔡姓骑士的机车对撞,蔡男头部重创,颅内出血死亡,法拉利则车头受损。郭男开庭时始终拒绝向死者家属道歉,而是对向机车衝入他的车道导致事故,更反问「难道机车滑倒撞山壁,也要提出国赔吗!」意指自己完全没有责任。

判决指出,假设郭男依规定速限40公里,机车以时速52公里滑入汽车车道,两车相距21.84公尺,反应时间仅0.85秒,根据逢甲大学鑑定报告,依美国研究资料显示,一般驾驶人需要1.25秒,已经来不及反应,再换算看到机车侵入汽车后,两车煞停需要27.38公尺,但实际上两车相聚仅21.84公尺,距离显然不足,而且在窄小的山路上,并无足够空间闪躲机车的空间,

判决指出,若郭男依照速限行驶,也没有足够的反应时间、煞车距离、迴避空间,仍可能与骑士发生车祸事故,儘管超速行为固有不当,但与死亡并不具违反义务的关联性,本于罪疑唯轻原则,判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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