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翁姓女子邀约几内亚籍男子喝酒,坐计程车途中及到他家内,2次对他下药,迷昏后强盗17万元现金,并藏放在信义区的百货公司置物柜中,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驳回翁女上诉,维持一审认定,依强盗罪处有期徒刑5年2月。可上诉。

翁女在2020年9月5日晚上9点多,透过脸书社群软体与几内亚籍被害人结识,相约于隔天凌晨1点见面饮酒,再于同日清晨5点许,搭乘计程车返回他租屋处,翁女因先前通讯过程得悉被害人拥有大笔现金,竟意图强盗。

翁女搭车期间,先提供自己作为安眠药使用之药丸1颗供被害人服用,到被害人租屋处后,趁其如厕之际,再将另颗相同成分药丸掺入被害人饮用之啤酒内,他昏睡后,翁女将将他现金新臺币17万1000元取走,到百货公司租用置物柜藏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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