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头地检署日前接获高雄市旗山警分局提报情资指出,疑有诈欺集团成员以假求职真控制的方式诱使民眾交出金融帐户并控制行动自由,若有不从则暴力对待。检方29日傍晚表示,对涉案5人做出处分。
检方表示,于今年8 月 25 日指挥旗山警分局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队等单位搜索彭姓被告位于高雄市甲仙区的工寮,逮捕集团彭姓主嫌等5 人,并营救出交付帐户遭控制的民眾共5人。
经检察官讯问后,认为彭姓被告等5人涉犯组织犯罪防制条例、洗钱防制法、刑法第 277 条第 1项等罪嫌,且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实足认为有勾串共犯、证人及反覆实施之虞。分别为下列强制处分:首先,谕知22岁彭姓被告另案送监执行 7 年 2 月。其次,同案张姓少年经法院裁定收容。许姓与邱姓被告经检察官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获准。第三、杨姓嫌疑人经检察官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后,由法院裁定交保 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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