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日前顺利将1名在我国服刑之瑞士籍毒品案受刑人移交瑞士警方接返回国服刑,成为台、瑞2020年12月11日完成签署移交受刑人协定后,首位完成移交返回瑞士服刑之受刑人。

法务部指出,该名瑞士籍受刑人,因在台涉及运输第一级毒品案件,经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确定,2015年间入监服刑,于服刑期间透过瑞士商务办事处向法务部表示希望返国服刑。

经台瑞双方共同协商并在两国完成签署移交受刑人协定后,法务部召集「跨国移交受刑人审议小组」会议同意进行移交。之后法务部国际及两岸法律司人员担任联繫窗口,针对执行计画持续与相关单位研议,并透过瑞士商务办事处及其权责机关,与桃园地检署、台北监狱、调查局国际事务处及桃园市调查处机场调查站等通力合作,终能在兼顾防疫规范及确保参与人员健康安全的前提下,.于8月30日圆满达成该名瑞士籍受刑人移交接返回母国之任务。

法务部统计,迄今我国已移交7名德籍受刑人、2名英籍受刑人、1名丹麦籍受刑人、1名波兰籍受刑人及1名瑞士籍受刑人分别返回各自母国继续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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