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局清水警分局一名已婚男警官,和同单位已婚女警官在今年5月爆发不伦恋!两人2年多来频繁暗通款曲,曾多次到市区摩铁幽会,还就近到台中市港区艺术中心地下停车场车震,遭靖纪小组跟监到汽车旅馆抓包。女方丈夫事后提告侵害配偶权,要求查看警方内部「通奸报告」,遭到两位男女被告声请禁止,法官认为影响当事人权益,遭到法官驳回。
这起婚外情在今年初就在台中市警界传开来。警方调查男警官2020年担任主管时,30多岁女警官到该单位任职,因女方长的活泼外向,并常与男同事餐叙,男方外型斯文两人互看对眼,即展开不能曝光的「不伦恋」。
男方平常生活相当节俭都骑机车上下班,每次幽会开房都开女方的轿车,甚至两人到摩铁休息的费用都由女方支付。
台中市警察局查证属实后,当事人双方均已受到惩处,并调离原单位及调整非主管职务,由于女方丈夫对两人提出侵权告诉并求偿,市警局依法官要求将调查报告表送至台中地院。
但女方丈夫原本要声请调阅市警局制作的「通奸报告」,未料两人却同时向地院声请「完全禁止」阅卷,理由是女方丈夫曾威胁「我会把资料给男方老婆」、「请媒体记者再来写」,担心两人名誉将受到损害。
法官认为,女方丈夫是被侵犯配偶权的一方,依法声请调查、阅取资料,属于当事人行使辩论权的范围,因此驳回两人的声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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